一、我國的司法爭議?
(1)
民調顯示,臺灣人民只有28%信任法官,65%不信任,美國有72%信任法官。
(2)
在過去黨國體制下的法官,缺乏獨立人格、思考和判斷力,曾經是統治者工具,至今仍留有餘毒?
(3)
法官判決容易受權勢和金錢影響,為貪汙腐化及黑金準備了溫床。 (4)
社會上的是非對錯認知,到了國家法庭往往豬羊變色,導致是非不分善惡不明,影響社會風氣至鉅?
(5) 司法偏離大自然法規,成為社會下陷、貧富懸殊、生態失衡等幫兇。
二、力求件件判決皆公正?
(另類思維、大膽假設、小心求證)
(1)
如H7、T2、T4所述,調衡還原生態於完整,使地球能永續運營,是人類的共同本職。如今大地反撲,威脅人類生存,法官理應了解宇宙進化需求,善盡公正審判的本職使命,導正社會風氣,以利促成全民覺醒組合。
(2)
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,判決不公平,冤屈難除,貪污難止,社會風氣不可能導正。故要不惜一切代價,吸收古今各國司法優點,去其缺點,
力求建構完整司法機制,消除黨國體制餘毒,為世界建典範。
(3)
案情複雜者,可採立體審判機制,包括有形無形的科學印證,36角度沒有死角,以彌補簡易審判之不足。法官不得自由心證,或依據單一法條、判例、理由,草率判決。必須舉證歷歷,以免扭曲事實,指鹿為馬。
(4)
設36立體偵查機制,除各種有形的科學印證以外,必要時應採用包公的調查方式再升,譬如設立36靈通機制,以為無形角度的參考。明察秋毫,使為惡者無所遁形。也避免偏激執著之檢察官,濫權挟怨起訴。
(5)
判決不公之案件,可要求陪審團參審,或要求公布於網站,請求人民公審,涉及隱私者,可用假名假地。必要做到件件判決皆公正,經得起各界檢驗,
"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",使能力缺乏者,不敢擔任法官。
(6)
講求新約法三章,即不傷害他人、不欺騙、及平衡法,以利判斷是非,和考量整體地球生態的平衡,超越英國的衡平法。現有法令未規定或不合情理,可自為判例,以利立法單位調正,帶動社會進步,杜絕惡法亦法。
(7)
促成全民覺醒組合,則任何法令皆可以修正。譬如設立各縣市鄉鎮36公道委員會,擴大處理轉型正義,消除今古政治社會恩怨,以利邁向光明世界。只給付出席費,依個案論獎金,藉以發掘和培養優質法官人才。
(8)
法官宜依本職特長定位、具備高EQ、IQ、JQ相關法學考試及格、社會上有成就者,並由網站票選參考,公民代表會任免。有任期可持續連任,不限年齡,以利新陳代謝得才,形成36立體審判團隊。給予充裕之薪水,再設業績獎金,使不貪污也能致富,以鼓勵件件判決公正,成世界示範。
註:
(1)至(8)項,由臺灣大同會提供,請參考宇宙平衡儀吉東西醫學研討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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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網友看法 (大膽假設、小心求證)
(1)
設千萬以上獎金,賄絡逾億者給十分之一獎賞,以檢舉貪污法官,訴訟本人賄絡而提出檢舉者,照樣給獎且減其刑罰。以根除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司法亂象,使各個法官皆如包青天,廣受人民肯定?......林道中
(2)
組織36特異功夫團隊,統計測試是否準確。若有準確性,可利用為無形角度的辦案參考,再加其他科學佐證,必須有形無形36角度印證沒有誤差,以利每案必破必罰,猶如傳言的包公,有效杜絕竊盜等。......林道中
(3) ....................您有何看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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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綜合結論
(整合前述思維,成全方位的真實物理)綜合結論必須客觀實際,有活性立體數理、華字解碼、及人體和萬象的物理等印證,36角度對照無有誤差,始能稱為真實物理。
以另類思維特長,補個體思想的不足,化災厄建大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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